济南大厦装修赔上4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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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在写字楼购买了办公区,却因写字楼断电断水停电梯无法使用,为此青岛某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将写字楼一方起诉到了法院,索赔45万元租金。昨天,服务公司一方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经法院审理他们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并已申请了强制执行。 1998年,服务公司购买了位于山东路济南大厦14楼的房屋,装修后进入楼内办公。2002年11月开始,大厦为了对楼内的其他房屋装修,切断了大厦内的水、电供应并停止了电
2004年2月,服务公司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济南大厦一方支付自从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的租金损失,每月1万元,共计15万元,市南区法院和市中院先后支持了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2005年4月,服务公司又一次提起了14万元的租金赔偿。由于大厦迟迟没有完成装修,恢复水、电,及电梯的正常使用,服务公司今年第三次将济南大厦起诉到法院,不仅要求16万元租金赔偿,还要求自今年9月起,对方每月支付1万元的租金损失,直到大厦恢复正常使用为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昨天,记者在济南大厦外看到,大厦内仍在施工,6部电梯都无法使用。 (记者 于 顺 赵健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