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望不再拒接百姓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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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42 新京报 | |||||||||
民诉法修改建议稿提废除立案审查制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1月25日-26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此次修改建议稿,增加了“证据编”明确举证责任,增加第三审法律审查程序;设立了小额诉讼、公益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债权人代位诉讼、票据诉讼等特殊诉讼程序等,对现行
江伟教授告诉记者,此次讨论后将作最后的修改,并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立法参考。 立案登记制代替立案审查制此次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江伟说,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操作致使一些当事人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造成老百姓打官司立案难。更有一些法院明确对立案范围进行限定,如某高级法院下发的内部文件规定,对于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为此,造成部分老百姓申诉无门,民怨沸腾。 建立有条件的三审制江伟告诉记者,目前的司法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大量案件的审理在中院即告终止。 由于终审法院级别低,往往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 此次建议稿突破性地设计了三审的程序,提出如果认为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