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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57 京华时报

  新 闻

  领导需全程陪同媒体采访

  安徽枞阳县近日“提出”了一份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
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详见本报11月28日A16版)

  直 评

  明摆着就是贴身跟防

  又是“正确对待”,又是“热情接待”,甚至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对待舆论监督自然是非常重视的了。但仔细一琢磨,总觉得有些不对劲儿———这“全程陪同采访”咋像“全程监视采访”?

  一般说来,一个单位的负面新闻,大都跟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系。记者来调查采访的时候,有些事情可能需要单位负责人出面提供信息,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却是需要领导回避的,譬如找单位一般职工了解情况。现在,单位领导“亲自接待和全程陪同”了,在领导面前,一般职工能向记者提供对于领导不利的信息吗?而“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这句话,是不是可以作出下面的双关解读:一是及时上报后县委、县政府可以及时处理问题,二是县委、县政府可及时和报道的媒体“沟通”化解,免得“捅出娄子”?

  说白了,枞阳县的这种“全程陪同采访”不过是“防记者”的一种“贴身盯防”战术而已,这算什么“正确对待”?

  摘编自《大河报》11月28日 文/李先梓

  辨 析

  全陪采访实为限制采访

  正常的新闻采访,并不需要“热情接待”,也不寄希望于采访对象不推诿和敷衍,而是立足于去伪存真的探寻。当然,有关机构从公共关系学的角度,把接受采访作为“消除误会”的机会,也自有道理。但就媒体和被采访机构的关系来说,各有其职责,各有其诉求,大可不必搞成“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的态势。

  但是,凡事要讲国情。鉴于国情,从一定程度上说,枞阳县提出的这个“若干意见”对新闻采访如此“配合”,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是这离奇无比的规定,使人对这种“配合”的目的不能不大加怀疑。“若干意见”规定,只要新闻单位的重大问题的报道采访涉及到了某单位,这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要“全程陪同”。

  枞阳县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看了这个“意见”可能会脊背发凉。记者趁机脱离了视线怎么办?“问责”起来怎么担当?枞阳县对记者如此“热情”,对舆论监督如此重视,真的是把接待记者当成“消除误会”的机会了,也只允许记者来访成为这样的机会,而不能成为别的机会。主要负责人是豁出去了,记者一来,就只干这“全陪”的活,死人翻船的事都不用去管。记者能够见到什么人、听到什么话,当然也都在掌握之中。这种“热情”,说到底只是妨碍新闻采访的软暴力而已。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11月28日 文/刘洪波

  求 是

  从拒绝媒体到监督媒体

  透过这份热情接待媒体并且必须“全程陪同”、似乎是“欢迎媒体监督”的《意见》表面,我们却分明看到一份不安:记者的待遇是改善了,但是,政府对媒体的监督也加强了。

  以往,地方政府拒绝媒体监督主要的手段不是推诿、冷漠、敷衍了事就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种生硬的手段很明显地表示政府拒绝媒体监督。结果,政府在公众面前、在舆论面前以及上级政府面前根本无法交差。在现代法治文明的社会,政府的信息公开是理所当然,因此,这种显性的拒绝监督当然要遭到公众的谴责。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改变了拒绝媒体监督的手法,即通过监督媒体来达到拒绝媒体监督。

  地球人都知道,记者并不是神仙,不食人间烟火,热情接待、“全程陪同”,无非是要当地单位的主要领导、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媒体,亲自向记者攻关。攻关的结果,当然不会是要求记者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客观地监督,而是通过人情关系,通过各种交往,让记者无法拉下脸面,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皆大欢喜,达到拒绝媒体监督的目的。

  更为重要的是,“全程陪同”的特殊功效还在于,能起到监督媒体的作用,让媒体无法客观及时得到一手资料,无法作出真实的判断。你想想,都“全程陪同”了,那么记者的行踪,记者所要采访与接触的人,领导便了如指掌,也就可以灵活做出“对策”,此其一;其二,领导“全程陪同”了,那么,记者要采访的对象哪个敢在领导面前吐真言?

  从生硬地拒绝媒体监督,到“全程陪同”监督媒体,地方政府改变的只是防范媒体的手段,不变的是拒绝媒体监督的本质。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1月28日 文/杨涛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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