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劣质品也须退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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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5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 通讯员张刚)消费者买了一款“特价处理”旅游鞋,却发现鞋底断裂,但商家以商品是特价为由不予退换。长辛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鞋属于劣质产品,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鞋款。昨天,丰台工商提醒说,鞋类商品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商家必须实行“三包”,消费者不必因为“特价”、“促销”就忍气吞声。 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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