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夜间电梯停运延误抢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家住丰台区新华街三里的马先生突发哮喘病,因夜间电梯停运延误抢救时间不幸去世。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在管理电梯方面存在瑕疵,判其赔偿马先生家属3.6万元。

  今年4月17日凌晨,51岁的马先生发病后,他女儿从15层走下1层,但电梯工值班室无人,服务监督电话没人接。医务人员只好携医疗设备步行上楼,但马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认为物业的管理过错延误抢救时间,马先生家人起诉要求赔偿21万余元。

  法院认为,物业并未在各楼层公布夜间用梯电话,导致业主夜间遇急事无法第一时间用上电梯,应当承担其自身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裴晓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