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电梯停运延误抢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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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5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家住丰台区新华街三里的马先生突发哮喘病,因夜间电梯停运延误抢救时间不幸去世。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在管理电梯方面存在瑕疵,判其赔偿马先生家属3.6万元。 今年4月17日凌晨,51岁的马先生发病后,他女儿从15层走下1层,但电梯工值班室无人,服务监督电话没人接。医务人员只好携医疗设备步行上楼,但马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物业并未在各楼层公布夜间用梯电话,导致业主夜间遇急事无法第一时间用上电梯,应当承担其自身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