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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行车闯红灯最高可罚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3:55 北京晨报

  晨报成都专讯 前天,《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案)》等有关成都市的多部法规提请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这几部涉及成都市民日常生活、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有的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有的则是根据需要新起草了法规。

  依照相关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案)》将有关处罚标准,由10元以下,调整为5元以上30元以下。即:“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逆向行驶;安全装置不齐或失效;违法停放;在禁行区域内驾驶;驾驶营运的三轮车未按规定佩戴标志或不携带各种牌、证”等。如果非机动车违反以上规定,罚款未当场交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或牌、证。

  《华西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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