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吃饭自带酒水要收“洗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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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3:55 北京晨报 | |||||||||
晨报广州专讯 到酒家食肆吃饭,自带酒水要收“洗杯费”:啤酒每瓶1元、红酒每瓶20元、洋酒每瓶30元。这是近日市民温先生一家在广州中山四路东兴顺酒家碰到的怪事。 日前,温先生带着一家老小到“东兴顺”吃饭。刚拿出自带的6瓶啤酒,服务员过来说,每瓶啤酒要收1元的洗杯费。温先生纳闷了,以前逢年过节都光顾这家酒店,没听过有这说法。一问,说这洗杯费是11月1日才开始收的。服务员说,这也是没办法才收的,因为很
对于最近新出现的“洗杯费”,消委会认为不合理,因为作为餐饮业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才能提供服务,不应该把这个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羊城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