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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问责“送子车”坠桥事故双城市交警大队队长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00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哈尔滨11月28日电 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双城市监察局共同研究决定,并经哈尔滨市“11·2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对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8名公安人员作出处理,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李新松被撤职。

  有关监察部门认为,李新松作为双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这起事
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销副局长和交警大队队长职务处分。

  双城市交警大队副教导员佟双影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双城市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孙凤林对肇事车辆长期在辖区村镇道路上违法行驶行为失控漏管,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双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武惠民、宣教民警张国良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顾乡大队宣教科科长倪万明、双城市交警大队宣教民警高祥洲、宣传股股长王洪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一辆没有营运手续的“送子车”在送小学生上学途中坠入桥下,8名小学生死亡,39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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