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马路"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00 深圳商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然而,目前社会上开车打手机的现象仍非常普遍,大家尚未真正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司机开车通电话导致交通意外,其性质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本质区别。开车打电话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往往还威胁到其他行人和车辆,这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新华社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