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杀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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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00 深圳商报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然而,目前社会上开车打手机的现象仍非常普遍,大家尚未真正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司机开车通电话导致交通意外,其性质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本质区别。开车打电话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往往还威胁到其他行人和车辆,这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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