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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禁播恐怖类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05 北京晨报

  为避免未成年人受不良影响

  晨报广东专讯 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将在广东省内的电台、电视台24小时禁播。昨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该《条例》已第三次提交审议,其中将原定规定的“恐怖残酷”节目禁播的16小时限制延伸为全天禁播。同时,《条例》还增加了“禁止
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禁止在17时至20时播放境外动画节目”和“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开除”等规定。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介绍说,为使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第一款表述更加清楚,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条例》将该款修改为:“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停止学生上课。”

  为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节目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条例》将《草案修改稿》中关于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节目禁播的时限再次延长,从7时至23时的16小时禁播时段延伸为全天24小时禁播。同时还增加了“禁止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禁止在17时至20时播放境外动画节目”等规定。 《信息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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