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事业单位医保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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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09 舜网-济南日报 | |||||||||
469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12月1日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傅晓峰 实习生 郑昕 通讯员 刘加军)市医保办今天通报,从12月1日起,我市469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一直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的双轨并行局面,当中存在的缺陷日益暴露: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制约机制,造成医药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原有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覆盖面窄,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大量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没有医疗保障。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我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469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000余名退休职工和2万多名在职职工,长久以来既没有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也没有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医疗保障完全依赖单位自行解决,成为这些单位的沉重包袱。还有一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万余名职工因为同样的原因,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此次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我市自去年一次性将8000多家10人以下城镇小企业全部纳入医保之后的又一次大范围专项扩面行动。 首批参保的事业单位将从12月1日起陆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享受医保待遇,这些单位同时还将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向市、县(市)、长清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