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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药贪官”的“家财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19 舜网-济南时报

  58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11月2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妻,56岁的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原主任付玉清,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郝和平曾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上海、陕西、广州的4家生
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司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这4家公司给予的价值80余万元的款物。此外,郝和平与付玉清一起,曾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贿赂款20万元。另外,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

  “解读”贪官郝和平供述的家庭财产清单,可以发现:贪财心理、灰色收入,让一些曾经掌握实权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行“举手之劳”,满足自己的贪欲。

  拥有三处住房,热衷炒股票

  从郝和平的供述看,郝和平一家属于高收入家庭,本不该走上犯罪道路。

  郝和平供述:“我自己曾经买过三处住房。”其中,2002年5月份参加单位房改花9万多元在海淀区购买了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是2002年下半年以儿子郝某的名义在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者家园购买的,房款100多万元。第三套住房是2004年下半年在朝阳区畅清园小区购买,房款也是100多万元。

  郝和平承认,自己曾经有过炒股票的经历,他说:“我曾经对广州大禹高分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企业管理、产品上市给予过一些帮助,他们公司有一个叫王伟的,他负责这个公司的对外联系,他们公司想感谢我,又不能给我钱,所以,王伟就提出让我买股票,而我什么都不用管了,由他们帮我炒,卖股票的钱就作为他们公司对我感谢的报酬了,这样我就给王伟3万元现金,让他们去炒股票,由于当时机关规定干部不能炒股,所以,我就告诉王伟,以我儿子的名义来买股票。”

  郝和平夫妇的家财清单

  根据郝和平的供述,记者将郝和平和其妻付玉清近几年来的财产来源,列了一个清单:

  一、郝和平和其妻付玉清的工资及补助。郝和平年收入6万元左右,其妻付玉清年收入10万元左右。

  二、购买股票挣的钱。1992年,原医药局组织购买“哈尔滨制药厂”原始股,本金和盈利大概得到20万元。另外,购买“华北制药总厂”“东北制药总厂”等上市医药公司的原始股票,这些股票挣了五六十万元。

  三、在首都医科大学授课以及出书、发表文章的收入。在首都医科大学带本科生和研究生,首都医大每月给2500元,3年下来有八九万元。带研究生研究课题,每月有1000元-2000元的劳务费,3年下来大约有二三万元。出版《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一书,在行业内部的杂志上发表一些文章,并参与编写内部的法规教材,这部分的收入累计下来共有5万多元。

  四、参加一些论证会、咨询会以及讲课的收入。参与了很多国家、省市、企业的重大医疗器械项目的论证,收到的咨询费也有五六万元。从2000年起,各省市药监局、地方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各企业邀请其去讲课,讲一次课的报酬约3000元左右,这些讲课费用累计大概有三四十万元。

  五、儿子郝某名下的股票。广州某医疗器材公司为表示感谢,由公司人员王伟以郝某的名义代买3万元股票,帮着炒股,卖股票的钱作为报酬。后来,王伟失踪,买股票的钱一直没有拿到。

  合法收入中有灰色地带

  法律专家对上述财产的性质作出了如下的分析:

  一部分为合法收入。工资、补助、授课及出书、发表文章取得的收入。

  一部分为有争议收入(灰色收入)。参加一些论证会、咨询会及去各机构和各企业讲课的收入。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对企业的医疗器械项目的论证、咨询并获取报酬,与其中立的公平、公正执法的基本要求不相符。

  被邀讲课显然是其职务和身份的原因,而争相邀请并支付讲课费用,是“拉关系”呢?还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而现行党纪政纪对上述情况并无相关规定,很难定性究竟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因此,也就只有靠本人的觉悟和道德进行自我约束了。

  一部分为违纪收入,购买“华北制药总厂”、“东北制药总厂”等上市医药公司股票。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部分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收入——其子郝某名下的股票。违反规定购买股票属违纪,亦有变相受贿的嫌疑,应追究相应责任。王伟的失踪,并不影响案件的成立和定性。

  一中院的一位法官对记者说:“郝和平的个人消费与个人收入有很大差距,比如他经常乘坐飞机到各地打高尔夫,这些消费并没有列入罪行。当今像郝和平这样的贪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个人消费水平与工资收入反差巨大。”

  这位法官认为,对干部的教育和约束还需加强,特别要考察干部个人的消费活动。大量的案件显示,与普通群众相比,一些高官的合法收入本来已经较高,然而,在高消费的巨大诱惑面前,他们却难以自持,尽管高消费并不意味着犯罪,但不断接受别人的“邀请”去玩乐,往往就是犯罪的开始,逐渐陷入别人设好的“金钱陷阱”,其后果自然可以预料。

  (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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