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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包工程须承诺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2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昨日,巴南区政府新建了四项制度,让农民工们不再为“讨薪”而烦恼。新制度规定,建筑企业在投标包工程时,投标书中应明确民工的工资来源及发放方式。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必须提供工程资金来源及后续资金来源计划,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民工工资发放方式,将民工工资发放纳入投标必备条件
。同时,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时,在投标书中对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出明确承诺。否则,区建委不同意招投标、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建筑单位还要建立民工工资担保制。建筑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将由担保人代其支付民工工资。同时,建立工程分包民工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还必须提供区劳动局出具的民工工资结清证明材料和民工工资结算表。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恶意欠薪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建筑企业,将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区外的建筑企业欠薪,将取消其在区内的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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