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时没告诉保安车丢后索赔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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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2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大楼住户自称摩托车停进车库后第二天不见了,将物管告上法庭,索赔6500元。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住户败诉。 今年7月3日,住户徐某向物管交了停车费。徐某起诉称,7月19日下午5点,他将摩托车停到了车库内。当时,徐某并没有告知值班保安已将摩托车停进了车库,且保安也没看到。
第二天,摩托车丢失了。徐某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500元。 法院认为,徐某当时没有告知保安,不能证明其已将摩托车停在车库内,要求物管公司承担保管人的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