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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29 深圳特区报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细则》施行3个月内外资行可经营人民币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张建平苏万明)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8日就日前发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提
问。

  该负责人表示,《细则》自12月11日起施行。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银监会将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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