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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黄岩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判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5:08 都市快报

  存款的说:拿出了86000元

  收款的说:只收到76000元

  这个在黄岩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判了

  通讯员 胡富健 本报驻台州记者 孙自鸣

  本报讯 上银行存款的时候,存款人说拿出了86000元,营业员却说只收到76000元。这样的官司,会怎么判?

  前天,这起在台州黄岩闹得沸沸扬扬的银行存款纠纷,终于有了说法。黄岩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并要求其从银行领回76105元。其核心凭证,是银行的监控录像。

  事情发生在2006年7月28日下午4时45分左右,黄岩一保险公司的出纳童某将当日收的保费送到银行去存,她将事先填好的两张现金交纳单(合计86100.92元)和放在黑色塑料袋中的保费,交给柜员潘某。

  由于当时潘某只收到一张现金交纳单,她又将多余现金放回到凹槽中,并对童某说现金交纳单中只写了56000元,多的退回来。

  童某说,这里还有一张现金交纳单。潘某又从凹槽中取回现金,并进行初步核对后将现金交纳单和现金从5号窗口绕到4号窗口的点钞机上进行清点。

  5分钟后,潘某将该现金清点结束,结果发现清点的现金仅有76000元,与两张现金交纳单的金额相比少了1万元。

  事后,该保险公司马上报了警,并对柜员不在自己柜台的点钞机点钞提出疑义。黄岩区公安分局的民警通过监控录像证实,潘某收款及清点的整个过程,都不存在遗失现金或将现金与其他储户的现金相混淆的情形。

  最后,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要求银行支付利息以及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解读

  杭州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小平说:除了监控录像作为凭证,本案判决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还包括合同的成立条件。一项合同要成立,就必须包含两个环节,即“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

  在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其中一方先向对方提出打算跟对方订合同的意愿,这就叫“要约”。就本案来讲,储户向银行提出存8.6万余元的要求并把钱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就是一项“要约”。

  而银行此时一般并未表态说到底同不同意储户的这一要求,先看看储户的“货”再说。银行工作人员点钞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看“货”验“货”的过程。银行发现储户交来的款项并没有储户所说的那么多,只有7.6万元,而非8.6万余元,并向储户提出,就说明银行对储户交来的“货”并不满意。

  实质上是拒绝了储户要求将此笔款存成8.6万余元的要求。此时,双方的意见根本就没有“达成一致”。合同自然就没成立。

  当时银行告知储户交来的款项为7.6万元时,其实质是银行改变了储户当初的愿望,提出了一项新的意愿,即本案中法官说的“新要约”。如果储户表示同意,并愿意以7.6万元存入,这个同意的意愿表达就叫“承诺”。承诺一作出,合同就宣告成立。

  但本案双方均对对方的提议-要约,没有作出同意的表示,即没有承诺。所以自始至终,他们之间都没建立起合同关系。 既然没有合同关系,那么储户把自己的钱丢在银行就没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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