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无法开车的哥被判免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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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5:10 东方早报 | |||||||||
因患严重高血压,“的哥”向车辆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然而发包人却以的哥系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双方为此打起官司。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发包人退还剩余的风险保证金21000元。 去年6月,黄某和孙某签订车辆承包合同,由孙某提供一辆轿车给黄某从事出租车经营,而后者向孙某交付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并每月交纳承包租金4500元。今年4月,黄经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因黄身体因素所致的客观不能,应当区别于一般的违约行为,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查,黄交付的30000元风险保证金抵扣9个月每月500元的承包金及最后1个月4500元承包金,目前还剩余21000元。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孙将该笔风险保证金退还给黄。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胡喻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