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因病无法开车的哥被判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5:10 东方早报

  因患严重高血压,“的哥”向车辆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然而发包人却以的哥系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双方为此打起官司。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发包人退还剩余的风险保证金21000元。

  去年6月,黄某和孙某签订车辆承包合同,由孙某提供一辆轿车给黄某从事出租车经营,而后者向孙某交付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并每月交纳承包租金4500元。今年4月,黄经医
生诊断患严重高血压,黄向孙提出终止双方的承包合同。双方在是否违约上产生了纠纷。黄上诉称,驾驶员不应带病上岗,自己并非故意违约。而孙则认为黄因身体因素要求解约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自己有权扣除保证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因黄身体因素所致的客观不能,应当区别于一般的违约行为,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查,黄交付的30000元风险保证金抵扣9个月每月500元的承包金及最后1个月4500元承包金,目前还剩余21000元。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孙将该笔风险保证金退还给黄。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胡喻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