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科委一副处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王鑫 程兴 见习记者 夏佳)原成都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副处长章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或补助经费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贿赂。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对章春受贿所得33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0年,章春在成都市科委综合计划处任科员、副处长,并任成都市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副主任兼成都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初,他为成都某公司申报国家科技创新基金30万元。当年年底,该公司经理给了章春“感谢费”12万元。 在1999年至2000年,章春还帮助另外3家公司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基金拨款或国家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共计184万元,也从中获得“感谢费”21万元。 此外,章春在2005年1月被委派到科技创业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时,擅自决定借款400万元给其妻参股的一化工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