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制度中的“涨价归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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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00 光明网 | |||||||||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做非农用地。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在台湾的非农地交易制度中,对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定——“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地
除“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造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炎黄春秋》2006年第11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