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特别费台检察总长:应锁定不实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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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31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29日讯 岛内首长特别费案风波越演越烈,台检察总长吴英昭昨天表示,检察官应参考主计单位对特别费的解释或命令,不宜贸然有大动作。他并认为检方追查特别费,重点应放在持不实发票报领公帐情形上,这才有刑责。 对于不用单据核销的一半特别费,究竟要不要调查?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检察长们主张应尊重主计单位的规定,应采取一致性做法。还有检察长指出,被调查的首长是否
法界人士痛批,首长特别费案被政治过度操弄结果,浪费司法资源。一位检察长昨天打电话向吴英昭抱怨,特别费每笔支出都先由总务单位记帐、逐年核销,去年他跟总务单位结算时,还要自掏腰包六万多元,没想到竟然还成为被告。 还有法院院长抱怨,现在搞得所有机关都在忙着帮首长清理过去的特别费使用单据,首长们还要花心力处理这些琐事,根本就是耗损“国家”资源。(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