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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玻璃坠楼身亡 跟房屋质量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欢通讯员小杰)踩在外窗台上擦玻璃,结果坠楼身亡,雇主给付死者家属26万元赔偿金。

  随后,感到委屈的雇主将房屋开发办公室所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告上法庭,理由是“房屋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

  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雇主诉讼。

  去年,家住沈阳的杨先生雇人擦玻璃,结果,踩在外窗台上的小时工,在擦洗玻璃时坠楼身亡。

  事发后,杨先生给付了死者家属2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但杨先生感到很委屈,他认为事故的发生,原因在于房屋质量有问题,于是,他在今年将房屋开发办公室所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

  今年9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单位答辩称,该房屋在竣工后已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小时工擦玻璃坠楼身亡,是因踩踏外窗台所致,而该楼外窗台仅是为了整体美观而设计的,是建筑的一种具有装饰功能的工程结构,并不是房屋必备的主体工程。况且,案发时,该房屋已远超过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外窗台质量不合格。而且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该外窗台是不可以踩踏的楼面装饰。死者坠楼的直接原因是其本身疏忽大意和杨先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故一审驳回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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