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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规章紧箍“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张毅)从购进到使用,我省医院等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简称药械)的管理都将得到刚性管理。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我省这部有关药械方面的首个省政府规章将在12月1日起实施。

  药械贿赂成头疼问题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钟南山抨击“一药多名”,诉出医药市场商业贿赂多年顽疾,药械市场采购混乱也被暴露出来。医院等医疗机构药械不验收、无记录,不法人员趁机购买不法药械产品,导致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械的情况,这就形成了医疗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商业贿赂。

  除了整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存在细节缺失外,药品的储存以及医药器械的报废年限等都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例如,X光机等医药器械在老化后,部分大医院把这些器械销售给小医院或诊所后,从中赚取一定利益,甚至出现了小医院误诊等情况,都严重危害了市民的正当权益。

  倒卖二手高档医械罚5000

  《办法》对药械的保存有了明确规定:接触药品和无菌医疗器械的相关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和无菌医疗器械工作。

  为了避免“商业贿赂”,《办法》明确了药械在采购整个过程的系列规定。

  A.采购药品:医院等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包括被采购方的相关许可证等手续,药品检验书及药品销售单位的相关授权书等。药品在进入药库后,还需要逐批验收,并写出药品验收记录,这份记录需要保存3年以上(普通药品的保质期为2年左右)。

  B.医疗器械采购:除了建立医疗器械采购档案外,还必须得有医疗器械验收记录,需要保存到停止使用后的1年,一旦出现“问题医疗器械”,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市民骨折后使用的钢板、心脏支架等植入皮肤的医疗器械,将被医疗部门跟踪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将被立刻要求整改。

  CT机等高档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将不得转手倒卖,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办法》还对药品的销售进行了细致的规定,通过义诊、咨询、试用、展销、赠送等变相推销药品的行为将被处以药价的2~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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