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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司法鉴定却被收费 市长信箱介入全额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5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朱音)对杀人凶手系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死者家属不服,申请第二次司法鉴定,渝北区公安分局竟叫死者家属出钱鉴定。日前,死者家属致信市长信箱。昨日,市长信箱回复称已责令渝北分局退还。

  凶手有精神病 死者家属不服

  今年3月27日凌晨,渝北区王家镇石权村村民张启会被同居男友肖志财掐死在家里。28日上午,肖志财投案自首,称自己有精神病史。3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一大队为肖志财申请了第一次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肖志财患有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死者家属不认同,申请第二次司法鉴定。

  申请二次鉴定 死者家属出钱

  日前,死者的女儿刘芳致信市长信箱称,他们在申请二次鉴定时,办案人员就表示,要鉴定的话,由死者家属先出5000多元的鉴定费。该办案人员还和死者家属约定,如果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不一样,就由公安机关报销;如果结论是一样,就不报销。“我们无奈出了这笔费用”。刘芳表示,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不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而母亲遇害这个案件就是刑事公诉案。

  市长信箱介入 公安机关退钱

  刘芳支付了5451.9元的鉴定费。第二次鉴定结果显示,肖志财患有分裂性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刘芳认为,两次鉴定结论完全不一样,公安机关应该“如约”报销鉴定费用。刘芳称,自己多次找办案人员报销鉴定费,办案人员称,两次结论都是精神病,因此不能报销。刘于是致信市长信箱。

  了解到情况的市长信箱责令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并退还相关费用。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渝北区公安分局已将5451.9元鉴定费退还给了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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