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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取走别人卡上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5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冯强)11月24日,符先生在存钱时,将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纸条遗忘在银行柜台上,某公司会计田某发现后将卡和纸条带走,分6次将卡中9万元钱取出。

  24日下午4时许,符先生到民生银行高新区支行存入9万元,卡和写有密码的纸条都装在一个塑料套里。存钱后,符先生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了一些问题,离开时将卡和纸条遗忘在柜台上。

  27日下午,符先生才想起银行卡忘在银行柜台上了,他赶到银行查询,获悉9万元已被取走,卡里只剩下2元。符先生立即报警。警方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和相关资料,锁定了嫌疑人田某。经查,符先生离开柜台后,有两人到那个柜台办理业务,但都未发现那张银行卡。而当田某来银行发现银行卡后,趁无人注意偷偷将卡带走。

  田某立即到自动取款机取出一部分现金。当她确定此卡无人挂失后,又在两天内分5次从卡里取钱,前后6次共取走9万元。昨日上午,民警在田某的办公地点将其抓获。田某承认了作案过程,办案民警说:“但她坚持称自己没犯法,只是运气好,捡了个大馅饼。她说这仅是道德问题。”

  目前,8万余元已被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民警表示,田某涉嫌侵占还是盗窃,还不好下结论,警方正与检察机关沟通,以确认田某是否涉嫌犯罪。

  对此,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占平认为,田某的行为从保守角度讲,是侵占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也是非法的。但是否涉嫌犯罪较难界定,关键要看她做事时的主观意愿。朱占平解释,她并非直接捡到现金,而是通过卡取走钱,这种行为也可看作涉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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