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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警方:开枪是因嫌疑人拒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崇州廖家镇48岁的陈朝贵,11月24日开车去学校接儿子回家,被廖家派出所警官开枪击中肩膀,子弹穿透了胸腔和腹腔。事发后,陈朝贵的家属以“8岁的娃娃在车上,警方当着娃娃面开枪欠妥”为由,先后向崇州市检察院、崇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投诉……(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崇州市公安局对外披露称:办案警官当时开枪是因为嫌疑人陈朝贵拒
捕。

  据崇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陈朝贵此前曾因盗窃等先后2次被判刑。警方现已查明,2000年12月~2001年4月之间,陈某还涉嫌伙同他人参与了4起盗窃案件,此外,陈朝贵还和省公安厅牵头调查的“高速路盗油案”有关,警方曾先后8次对其实施抓捕未果。两周前,警方在陈朝贵经常出入的地方布控。24日下午,负责在学校布控的3名办案警官终于见到了陈朝贵,遂表明身份并要求陈朝贵下车接受调查。不料陈朝贵迅速关闭了车窗、锁了车门,开车加速向拦在汽车前方的两名警官撞去。廖家派出所的张副所长当时就站在陈朝贵身边,遂采取了果断措施------开枪射击。

  对于警方披露的“陈朝贵涉嫌盗窃”,陈朝贵的家人称“并不知情”。陈朝贵表示,自己康复出院后,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昨日下午,陈朝贵的儿子陈新(化名)告诉记者,他不想回到原来的学校上课了,“走到门口的时候我就害怕!”对于陈朝贵家属质疑的“当着小孩的面开枪是否妥当”的问题,崇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称:事发后,崇州市公安局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警方调查的情况显示,张副所长在没有鸣枪示警的情况下直接开枪射击,并没有违规,而且也是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的。

  昨日,崇州市公安局已将调查结果移交崇州市检察院。

  本报记者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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