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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按包房数收费不科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黄懿)KTV“12元/包房/天”的版权收费标准公布后,娱乐业争论声一片。市版权局表示,明年将在我市正式实施该政策,但具体收费标准将作适当调整。昨日,渝中区娱乐行业协会针对版权使用费展开行业大讨论,希望有关部门参与,尽快拿出标准。

  歌城:12元/天难承受

  渝中区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胡小毅表示,讨论中,成员们都认为这个费用应该收,但是一致认为12元/天的价格太高。据了解,渝中区涉及收费的娱乐场所大概有43家,估计包房数量在2000间以上,而全市涉及的包房数量可能上万间。如按国家版权局每间包房12元/天的收费标准,全市每年缴纳的费用将达到4320万元。

  未参与此次讨论的祖卡负责人也表示,每天每间12元,不管包房开没开,公司47间包房每天就得多付出564元成本。一个月就是17000元左右。这对企业来说,负担太大。快车道负责人称,价格应在5元/间以内,超出了这个范围企业实在难以承受。

  呼吁:收费不应一刀切

  “这次会议中,同行们主要围绕包房费收多少、由哪个来收这两个问题进行大讨论。”名门负责人介绍,协会成员在讨论中达成意见:由协会代表所有会员出面,与具备国家主体资格的收费单位,共同沟通收费的标准、怎样收取等问题。

  渝中区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在具体的细节上,有不少问题值得探讨。比如以包房数量作为收费依据就不太科学,因为包房有大小、

装修档次有高低、任何一间歌城的包房都不可能有100%的利用率,按照包房数量一刀切收费不公平。“自从标准公示后,同行们多次讨论收多少的问题。但没有主管部门的参与,企业的一些意见都无法传达到。现在,我们只有将讨论的意见形成文字,上交至主管部门文化局,再由文化局移交到相关的职能部门。”

  新闻背景

  京沪穗抵制“12元包房费”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该标准出台后,引起多方质疑和反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该标准,不会交版权使用费。而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卡拉OK企业也纷纷对国家版权局的标准提出异议。而国家版权局则表示:该标准为最高标准,可以协商适当下调,拒交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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