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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宅地使用权可能恢复为7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朱音)我市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可能延长。市国土房管局昨日通过市长信箱回复一市民来信时表示,我市拟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要延长,将延长到70年,但延长后,已购房业主将面临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住宅用地年限曾经为70年

  “除重庆外,全国各地卖的房子都是七十年的土地产权,为什么重庆是五十年呢?”日前,一市民致信市长信箱,询问此事。昨日,市国土房管局通过市长信箱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我市自1990年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初期出让土地居住用地合同约定多为70年,后期调整到了50年。

  为什么从70年调整到50年?市国土房管局解释称,我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用途多数为综合用地,而综合(即住宅、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而且我市存在不少一个项目有两种不同用途的情况,如一幢楼,里面既有住宅,又有写字间,因而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处置时有困难,因此统一执行综合用地50年的年限。

  业主面临补交出让金

  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在回复称,我市拟考虑增加住宅部分出让金,延长出让年限。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少市民都希望延长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如果要延长,将延长到70年,但延长年限并不是市民想象的那样简单。该负责人介绍说,一个摆在市民面前最现实的问题是,如果延长了年限,已购房业主将面临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他表示,因为我市住宅的土地出让金都是按照50年来测算的,由开发商支付给政府,延长到70年后,一个小区或者是一幢楼的业主就要共同承担这多出来的20年的土地出让金。对新购房业主,开发商土地出让金成本增加,必然转嫁到购房户身上。

  该负责人表示,是否延长,已购房业主是否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多少等等系列问题,都还在激烈的讨论之中。下一步,他们将展开调研,摸清情况,并拿出确切的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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