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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作证失恋女要回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40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安可)恋爱期间,小莉(化名)借给男友3万元做生意。分手后,因为无借款手续,想要回却遭到男友拒绝,她的3万元还能要回来吗?昨日,小莉以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作证,法院当庭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来汉打工的小莉与武汉人罗刚以夫妻名义同居。今年5月,罗刚以生意上资金短缺为由,向小莉借款3万元。小莉因为怕罗刚生气,就没有要求罗刚出具书面借据或其他债务凭
据。10月份,小莉知道罗刚是个有家室的已婚男人,分手后便向罗刚索要这笔钱,罗刚则不承认有借款一事。

  事后,罗刚为了安慰小莉,给她发来一条短信:“关于我借你那3万元的事,我知道你也不容易,请你相信我,今年年底,我一定会还给你的……”收到短信后,小莉立即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将罗刚告上了法庭。昨日,法院当庭判决罗刚应偿还借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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