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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通知就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57 南海网-海南日报

  聚焦理由

  即将过去的一年,耳边不断是涨声。水价、电价、燃气费等等涨价新闻的传出,一次又一次牵动了老百姓的神经。至岁末,又传来邮政资费上调的声音。

  尽管相关部门每次都会解释,涨价幅度不大,不会对百姓生活造成影响。但试想想
,所有的成本摊在一起,普通百姓的腰包还能不能承受得起?

  零和理论是博弈论中的一个概念,参与博弈的各方,一方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在每次提价中,企业赢了,输的自然是老百姓。

  新闻延伸

   公共服务品涨声不断

  ●今年春节期间,海口每瓶液化石油气价格突破百元大关。

  ●2006年9月1日起,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提高。

  ●从6月30日起,我省平均电价每度提高2.27分钱,其中,居民用电在原基础上每度提价0.83分钱。

  ●从8月1日起,海口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1.3元提高到1.55元。

  ●从9月14日开始,我省新包装食盐价格上调50%左右。

  ●10月31日,海口市举行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会上,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提出调价申请,其中民用气价拟从2.1元/立方米调到2.78元/立方米。(程辑)

  观点

   莫让百姓生活陷入“价格博弈”

  现在,国内学者对博弈论颇为信奉,似乎这个博弈的结果,便是合乎理性和正义的。对此,很需要引起决策者的警惕。在提价这个问题上,尤其要避免这一放任态度。

  提价是一种“价格博弈”,除却节约的目的外,它的背后仍然会有“利益撕咬”。报道说,水价改革将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而即便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仍然由政府负责。

  至此,我们的忠告就是,政府要勇于挑起自己的民生担子。既不要置身事外,更不能为资本做嫁衣。水价也好,电价也好,作为基本的民生用品,确保满足百姓的消费是政府的天职。在没有充分尽到应尽的义务的前提下,水电提价,无论是不是在百姓的承受能力范围内,都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当谋求的。 (来源:人民网)

  声音

  ●作为尚未企业化的邮政部门,其改革应该考虑老百姓的感受,动辄30%—50%的资费涨幅恐怕远远超出了老百姓的心理接受范围。一句话,部门改革更应注重“内功”的提升,而不要紧盯老百姓那已经干瘪的钱袋。

  ●现在邮政涨价对我们都没什么影响了,最多就是在网上交易时的邮费要增加点。涨就涨吧,让市场来决定这个垄断行业还能涨多久。

  ●邮政系统的效率太低了,垄断企业总不思进取。那么多快递公司效率高、定时服务、费用合理,邮政系统能做到吗?

  ●请问有哪一家速递公司愿意来做平信1.2元每封的业务?邮政可以退出平信、报刊、机要业务,如果让它专搞速递的话,看哪家速递公司敢来竞争?

  自本月15日起,我国上调了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针对社会各界关于为什么不进行价格听证的质疑,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出面解释说,这主要考虑的是这次邮政资费调整对普通居民的影响很小。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邮政资费调整后,影响个人用户增加支出每年0.3元,其中农村居民增加支出0.32元,城镇居民增加支出0.28元,学生增加支出0.8元。

  尽管有关负责人说资费调整对城乡居民生活影响不大,但这仅仅是笼统而言。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许多人没有手机、电话,不能上网发电子邮件,只能通过信函与外界联系。这次邮资上调,城市居民人均增加几角钱开支或许可以忽略不计,但对那些日常依靠书信的农民而言,影响不能算小。而且,判断一项政策对群众利益影响究竟有多大,最具发言权的还是老百姓自己,没有任何个人与部门可以代替百姓做出判断。

  为什么事前不开听证会,发个通知就涨价?这是此次调价受到质疑最多的地方。

  听证是政务公开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一项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价格的调整,是否应该进行听证,当然不是由相关部门说了算,而应该依法行事。

  199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2002年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也有类似的明确决定。“应当”在我国的法律用语中,与“必须”是等同的。尽管邮政资费未列入2001年公布的价格听证目录,但从价格法的原则规定看,邮政资费的调整,应该属于价格听证的范围。

  价格听证制度是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形式。按照一般程序,听证会将要求拟涨价部门拿出翔实的成本费用材料,告诉公众为什么调价。只有信息透明公开,只有给各个阶层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价格主管部门才能做出符合实际、让社会各界普遍接受的决策,也才能使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不经听证就涨价,既与国家价格管理法规不符,也与公共事业的公益性质相悖;既可能影响普通百姓的利益,又容易使公共事业改革丧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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