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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用人提名权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7:5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据半月谈报道(范春生)今年以来,辽宁省先后查处两起市委领导腐败案:4月,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11月,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也因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记者调查发现,他们充分运用了市委领导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帮人升官,为己敛财。

  买“提名”:一箱山野菜,下压5万块

  检察机关对周银校共提出了8笔受贿指控,均被法院予以认定,其中5笔是卖官;李春枝被指控的受贿事实多达19笔,法院也一一予以认定,其中竟有13笔是卖官,其余的也多与安排工作有关。

  2002年初,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送给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6万元钱,吴柏清随后告知了周银校。此后,经周银校同意,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某局局长。刘某曾对办案人员供述,在县区换届前的一天,他与别人一起去周银校家,在送去的一箱山野菜下面装了5万元钱。刘某说,自己还给吴柏清一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并暗示山野菜箱里有钱。

  葫芦岛市连山区某乡原党委书记李某曾是一家钼矿厂的厂长,经济条件较好,在被调离党委书记岗位后,想担任某开发区副主任。2004年9月的一天,他通过一名副市长的介绍,终于有机会和李春枝共进晚餐。李某借去李春枝家接他的机会,啥话也没说,随手把装有2万美元的黑塑料袋放在鞋架上,然后下楼等。几分钟后,李春枝下楼。吃饭时,李春枝就明确表态:“开发区有副主任的空缺,有职数,但要按程序办,区委如果报上来,我会积极做工作。”然而正是这些美元,最终让李春枝落马。

  提名权:贪官卖官的“临门一脚”

  在周银校的5次“卖官”行动中,有2次在他答应行贿者后,找到了当时正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的徐兴中,利用自己的“提名权”予以推荐。研究干部问题的专家指出,这是卖官者的“临门一脚”。

  在审理周银校案件时,李某提供证言证明:2001年,自己向周银校提出能不能安排担任某局副局长,周应允。当年11月,李某被任命该职。2002年春节前后,李某与妻子为表示感谢,到周银校家给周妻吴柏清10万元钱,吴柏清随后告知了周银校。

  据周银校在庭审时供述:2001年下半年,周银校对徐兴中说,可以考虑让李某担任某局副局长,徐兴中表示考察后要走正常组织程序。过后,徐兴中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转达了该意见。经正常程序,李某如愿担任了该职。

  无独有偶。2001年初,周银校接受迟某的请托,利用“初始提名权”,使迟某当上了市直部门的副局长。这一次,周银校也是先通过徐兴中打开“缺口”。

  徐兴中对记者说,2001年下半年,某市直部门副局长一职空缺,迟某自身虽然够格,但其在所属单位没有优势。不过,在组织部确定后备人选前,周银校又找到了徐兴中。周银校说:“某副局长位置有空缺,迟比较合适,你给考虑一下。”很快,迟某当上了副局长。刚上任的迟某为了表示感谢,特意在一天晚上来到周家,送上了10万元钱。

  徐兴中认为,在确定干部人选上,市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提名,并无不妥,包括其他领导、部门甚至群众个人,也可以推荐人选,但如果提名、推荐的背后有权钱交易,那性质就变了。尤其在提名之后,还要经过酝酿、表决等组织程序,市委书记等领导的意见可谓举足轻重,因此他们对谁进行提名,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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