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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取消生育指标两千余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皖鄂赣豫四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联席会议昨天在安庆市召开,记者在会议间隙对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金启建进行了独家专访。

  追究刑事责任49人

  记者: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形势如何?

  金启建:我省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省份之一。据统计,从2005年元月1日至2006年9月底,我省共查处结案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残害、溺弃女婴,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案件4723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9人,取消生育指标2122例。

  记者:我省对禁止“两非”有哪些规定?

  金启建:我省针对“两非”行为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和规章。在法规上,我省完善住院分娩制度,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要到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接产单位也要按照要求查验生育证件,规范登记,并将出生信息通报人口计生部门。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应提供相关病历复印件,新生儿死亡还应提供死亡证明。其次,还完善了B超使用和终止妊娠的机构和技术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得到卫生或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对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行B超检查时,必须由妇产科医生开具检查报告单,由两名技术人员操作,规范登记,共同签字负责。凡妊娠14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在依法取得终止妊娠资质的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行手术。施术单位术前需要查验受术者本人身份证,乡镇(街道)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将证明材料与医疗文书一并存档。此外,我省还建立了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制度。

  “两非”案件呈现四特点

  记者:当前“两非”案件呈现什么特征?

  金启建:为了掌握办案规律,我们对全省查处的3777件“两非”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职务之便”型,利用职务之便,知法犯法,擅自为他人施行选择性别的引产手术。我省宿松县千岭乡计生服务所的医生段某就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和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35岁的段某在千岭乡计生服务所里为贺某鉴定了胎儿性别,并注射了引产药,让贺某在家中产下一死亡女婴。段某后来被开除公职,并被罚款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00元。相关人员也受到了重罚。

  其次是“非法行医”型。这一类型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擅自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实施选择性别的引产手术。今年5月上旬,有群众反映,含山县铜闸镇个体医生鲁某多次利用B超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为他人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来经调查属实,司法机关介入,鲁某最终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是“流动隐蔽”型。实施“两非”的人员及机构,为逃避打击,往往采取极为隐蔽的手段和方法铤而走险。在合肥市长丰县查处的“两非”案件中,这一作案手段就较为典型。该县陶湖乡个体药店医生周某在其家中地板阁下的暗室中藏着B超机,为造甲乡妇女周某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

  四是“团伙操作”型。“两非”涉案人员为了不断获取不正当利益,防备受到查处,往往在较熟悉的亲友圈中互相利用和联系,进行违法活动,就出现了以家族经营为据点或团伙之间相互联络、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的特点。我省当涂县近期就查获了博望镇医院医务人员多次介绍及从事“两非”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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