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土地出让年限有望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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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日前,市国土房管局通过市长公开信箱透露,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提出的延长住宅年限的建议,目前该局正在调研,拟考虑在适当时候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增加住宅部分出让金,延长土地出让年限。 市民李顺国写信给市长信箱咨询,国家规定民用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但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应是70年。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就重庆而言,目前我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多数为综合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