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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借记卡公示期改为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郑亮)昨日记者获悉,交通银行公布了修改后的《太平洋借记卡章程》,收费内容等调整公示期从30天缩短为10天,10日后未销户即视为同意。

  交行称,修改后的《太平洋借记卡章程》,自2006年12月24日起对所有太平洋人民币借记卡持卡人生效。在2006年12月23日之前,持卡人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持卡人有异议可选择销户,但按章程规定太平洋卡的持卡人提前销户,年费概不退还。

  市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持卡人唯一的应对办法只有将不常用的“睡眠卡”销户,虽损失了年费,但总体看能减少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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