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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上班时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记者马翔宇)11月26日,已经怀孕近两个月的杨女士倒在工作的酒店里,下身出血,送到医院被诊断为流产。丈夫在极度愤怒与伤痛中给本报来电:称由于妻子的身份证一直被其工作所在的“食为先”酒店扣押,而且不同意妻子离职,致使妻子被迫继续在酒店工作,最终劳累过度导致悲剧发生。

  女工上班时发生流产

  杨女士夫妇是长丰县人,今年10月新婚后,两人一同来到合肥市区打工。杨女士进入了位于望江东路的“食为先”酒楼工作。

  11月16日,经医院检查,杨女士已怀孕,喜悦之际她向酒店提出辞职,准备回家休养。“当时酒店不同意她辞职,说至少要工作到月底才能走人。”杨女士丈夫仇先生说,因为妻子进酒店工作时身份证就被一直扣留,所以妻子只好准备坚持到月底。然而11月25日,杨女士感到身体不适,当天下午就没有去酒店,让丈夫给她请假。“我打电话到酒店帮妻子请假,对方说,明天上午她就得去上班,否则后果自负。”妻子听到这话后,眼看就要到月底了,害怕拿不到工资,只好第二天去上班,不料发生了流产。

  11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食为先”酒店了解情况。酒店一位贾姓经理表示,酒店没有强迫怀孕员工工作的意思,“出事前一天,员工打来电话请假,分管她的张经理说,让她自己视身体情况而定,并没有说一定要让她来。结果第二天她自己来了。”

  酒店是否担责需证据

  酒店贾经理表示,为了防止有些员工中途从酒店离职,给酒店造成损失,酒店制定两种方案:一是让新来员工交纳400元押金,一是将员工的身份证保留在酒店。当员工辞职后,酒店退回其押金或身份证。

  合肥金亚泰律师事务所的陈宾律师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酒店这两种做法都是违规的,用这种方式“拴”员工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杨女士在酒店工作时流产,酒店是否应赔偿员工损失?陈律师认为,这需要杨女士拿出酒店拒绝其辞职的确凿证据。另外,还需通过医学鉴定,分析流产是否因杨女士的工作强度导致的。如果两者都有据,酒店应当作出相应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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