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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出台“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28 扬子晚报

  本报丹阳电村干部今后要看村民“脸色”行事,想混日子的村干部不再好干了。28日,丹阳在全省率先出台《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规定:凡不作为村干都将面临诫勉谈话、弹劾罢免等处理。

  丹阳坚持“无为即无位”原则,针对9种情况实施问责:无正当理由不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法律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玩忽职守、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不良后果等。而对这些
不作为村干部主要采取3项措施:一是诫勉谈话。各镇党委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责令整改,诫勉期限为6个月。二是引咎辞职,要求本人书面辞职,经镇党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三是责令辞职,对拒绝辞职的村干部,由镇党委给予免职处理,并取消当年度所有报酬待遇,让群众监督权真正得到保障。(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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