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内地供港禽蛋及其制品须具备卫生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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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4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及食物安全专员麦倩屏在北京与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官员会面。国家质检总局特别在禽蛋管理方面出台了五条措施,包括由2007年1月起,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必须具备卫生证明。 国家质检总局承诺将加大力度,保障供港蛋类和活鱼的安全,并推出五条措施,对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实行从养殖到出口全过程的严格管理。第一,严格实行养殖场备案管理制
第二,国家质检总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禽蛋及其制品进行苏丹红项目的检验,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口。 第三,加强出口禽蛋的批次和标识管理。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在货架销售时,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卫生注册登记号、养殖场名称、地址、备案号、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方便消费者识别并对“问题蛋”进行追溯。 第四,应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要求,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对供港禽蛋及其制品将出具卫生证书,并注明与货品包装相一致的生产企业名称等相关资料,确保货证相符。 第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发现出口禽蛋及其制品含有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一律依法监督销毁,并取消该饲养场和生产企业的出口资格。 专责出口禽蛋管理的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元平说,质检总局了解到香港民众的关注,对此事十分重视,实行养殖场备案注册管理的同时,还会要求他们上报月度和年度的生产能力,防范出口公司向无注册养殖场搜购出口,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他更表示,实行这五条措施之后,出口禽蛋产品的总体质量是很有保证的,希望香港市民可放心食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