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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护照不再延期且有效期有变持护照居民请留意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8:56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景秋)昨从市公安局获悉,《护照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持有因私普通护照的市民,如护照在2007年5月31日前到期,应及时到相关部门申请护照延期。

  目前现行的护照管理办法规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即将施行的《护照法》在护照有效期上发生了变化。明年起,护照将区分年龄段规定不同的有效期。

  16周岁以下人员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为10年。

  护照有效期满后,可办理护照换发手续,不再施行护照延期的现有做法。在“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问题上,《护照法》取消了现行办法中规定的“正在被劳动教养”内容,增加了不具有中国国籍、无法证明身份、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三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护照法》同时规定,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不签发护照。

  据了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等证件。

  该管理处提醒,如市民所持护照在2007年5月31日前到期,本人可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两寸白底照片在近期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办理护照延期手续。明年元旦起,其余市民的护照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无锡市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须经组织上批准)申请因私普通护照,只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位于崇宁路56号二楼。江阴、宜兴两地居民,须前往当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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