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阳能之父挪用百万元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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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07 辽沈晚报 | |||||||||
11月27日,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清华阳光前老总、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太阳能之父”薛祖庆站到北京海淀法院被告席上。 检方指控,薛祖庆在职期间将德州皇明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100万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亲属购房。检方认为,薛祖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薛祖庆的辩护律师称并非挪用公款,只是将手中两笔钱等额互换,无挪用公款的故意。
清华大学纪委给检察院发去的处理意见称,薛祖庆曾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另外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从宽处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