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后遗症谁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30 东方网-文汇报

  继“牙防组认证”被叫停、“3·15标识”隐退、“抗菌标识”被亮“红牌”后,近日,“绿色环保”家具认证黑幕的连续报道,又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令人吃惊的是,目前全国类似违规认证机构至少上万家。

  如果说,前几次非法“认证”对消费者还只有警示的作用,这次的“认证”事件则直接有索命的危机。中消协日前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其在对北京、杭州、广州三市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时发现,甲醛浓度超标的居室竟高达七成以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苯的超标情况也很严重,而这些建造致命危害的“毒房”材料居然大多冠有“绿色环保”的标志。

  据“绿色公害”事件的知情人透露:“几乎每一个能做检测的机构,都在发自己的认证,所谓的绿色证书,环保证书,只要问商家要,几乎每一家都拿得出来,这些证书或者是协会发的,或者是检测机构发的,也可能是某某学会发的。”

  花钱就能买认证,而发证者中不少是行业协会!不管是向羽绒服企业颁发“抗菌标志”的中国抗菌材料及制品行业协会、颁发“牙防组认证”的“全国牙防组”,还是此次“绿色公害”事件的“肇事者”,大多冠上了“某行业协会”、“某行业组织”的权威称号,其行事皆带有“准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公示威信,可正是这些有购买指南性质的权威认证又一次伤了消费者的心。

  2006年5月29日,我国首例由新房装饰造成

甲醛超标致人死亡案件,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装饰公司和材料销售公司承担同等责任。可是,起很大误导作用的“认证”协会的“准行政行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悉,国家质监系统已经开始彻查假冒“绿色认证”,但“打假”之余,却不禁质疑:那些“假认证”、“滥认证”、“交易认证”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行使社会公共行政权的行业协会和政府授权机构造成的,这些所谓的“权威认证”带有很大程度的公信力,那他们造成的侵权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对此,正在杭州参加第七届东亚行政法学研讨会的中国政法大学薛刚凌教授表示:“社会的多元化导致了经济的多元化,以至产生了行政的多元化,这些带有公共行政性质的行业协会侵权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手段所无法救济的。理论上,只要具有独立的行政利益就应该纳入行政法可以规制的范围,这样就不会导致因为手段不清、权限不明,而出现监督缺失的现象。”

  可见,像中消协这样虽然“知错就改”暂停贴标,但停发“认证”不该由认证机构说停就停。类似“认证”协会组织的举动同样不仅仅是停止侵害这么简单,而应当受到行政法的制约以及法律的惩戒。

  本报通讯员马颖

  (本报杭州11月28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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