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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将成立督察范围:沪浙闽及宁波厦门两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李翔)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土资源部将成立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成立的还有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和西安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其中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察范围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宁波市、厦门市。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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