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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强化项目环评监管  3年否决污染严重项目21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34 中国环境报

  徐水兰 胡钧松

  本报讯自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江西省九江县连续3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九江县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
审批,发改、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建设许可证;项目设计时必须预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置;项目竣工验收,在环保部门未通过验收前,建设部门不予验收。九江县规范审批制度,坚持分级审批,不越权审批、违规审批。2003年以来,环保部门共否决污染严重项目21个。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九江县实施部门联动机制,每年由县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发改、工商、建设等部门联合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工商注册企业与环保审批企业情况,确保当年建设项目全部进行环评。

  3年来,凡落户九江县的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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