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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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3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济南11月28日电(记者刘宝森)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日前表示,将逐步淘汰关闭小煤矿,并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山东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其中制定了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2006年淘汰关闭年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矿,2007年淘汰关闭6万吨以下的煤矿,2008年淘汰关闭9万吨以下的煤矿,今后不再审批(核准)年产45万吨以下的煤
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把整顿关闭煤矿的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计划关闭的矿井名单,增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透明度。对在整顿关闭工作中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山东省表示,将在煤矿整顿关闭过程中,取缔无证开采的煤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到2008年,使全省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小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2005年以来,山东省集中开展了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关闭煤矿71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