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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取利益违法生产 山西省两个事故煤矿被处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4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山西记者 岳旭辉):山西省政府昨天发布通报,对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11.25”瓦斯爆炸事故和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南羊路村甘沟煤矿发生的特大未遂透水事故作出严肃处理,通报说

  11月26日,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芦苇滩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全矿停电却没有即使撤出井下工人,在采用发电机发电5分钟后发生瓦斯爆炸。

  11月19日,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南羊路村甘沟煤矿越界开采时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52人正在进行通风工程施工,经积极组织抢险,52人全部脱险,导致事故的原因是该矿不执行探放水原则,造成特大未遂透水事故。

  山西省政府的通报说,两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诸多问题。一是非法越界开采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相关证照过期,仍然违法组织生产;三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仍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四是严重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五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乏力。

  鉴于两起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山西省政府责成临汾、大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1、追究矿主和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2、没收事故煤矿的采掘设施和违法生产期间生产的煤炭,并予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吊销两个矿井的所有证照并予以关闭;对其他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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