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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挂牌保护”是在保护谁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48 浙江在线

  “直到今年省环保局组织专项行动,我才第一次跨进工业园区的大门。”安徽省北部一位县级环保局负责人说,主要原因是当地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查外,未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11月27日《经济参考报》)

  其实,执法“进不了门”已成为许多地方行政执法部门遭遇的共同尴尬。如前不久
媒体报道的:咸阳市不允许公安部门随便检查足疗店,要检查也必须市总工会牵头。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对地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后,确实在乱收费、乱罚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保证企业能一心一意地抓生产发展。

  殊不知:当前一些企业却想借这块“金”字招牌,从事违法活动,赚取非法利润。也就说:地方政府的“挂牌保护”演变成了企业违法的“保护伞”。如今年9月,甘肃省徽县水阳乡200多名村民被检出血铅超标,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认定,位列该县“首批重点保护企业”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这一事件的重要污染源。而徽县政府早在2003年4月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规定,对“重点保护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未经政府特许,任何单位或团体,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重点保护企业检查。显然,该企业公然违法排污,就是“挂牌保护”在起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因此,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另外,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就是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实行资源有合理配置,必要的法律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市场扭曲的前提;同时市场经济中要保证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也是通过相关法律来为形成统一的市场,甚至为国际市场创造条件。而当前一些地方推行的“挂牌保护”就是误把放弃监管当“保护”,其实质是剥夺了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权,即牺牲或削弱职能部门的正常监管权力。正如一位基层的执法工作人员所说,“如果连门都进不了,必然使法律法规流于形式。”也就是说,这样一来,对一些违法乱纪的企业,法律就如同一张白纸,毫不起作用。

  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民主执政要求地方政府要为人民谋发展、谋利益。而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推出的“挂牌保护企业”政策,是以损害经济持续发展和群众利益为代价,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执政侧重于少数人的政绩,而对群众的诉求和权益置之不理。这完全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

  要彻底扭转这种不正常行为,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市场经济,明白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逐渐淡化行政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真正做到:由市场来分配经济资源,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大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才能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制。


作者: 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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