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不按合同如期交房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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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5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国成)购房者为购买二手房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款项悉数付清后,中介公司却未能履行合同按时交房,购房者按约定向中介公司讨要违约金时,对方竟以此为由拒不交付房屋钥匙和过户手续。市民白女士将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获赔15360元。 今年6月17日,市民白女士与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委托申购合同
9月初,白女士一纸诉状将顺驰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顺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自己购买的房屋钥匙及过户手续,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32000元。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日期内履行交房等义务,属违约行为,理应对当事人白女士做出赔偿。法庭判定: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即7月1日起至诉讼日9月6日之间为违约期,按照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每延期一天,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五为标准,判决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向白女士支付违约金15360元,诉讼费由顺驰公司承担。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白女士表示不满。她表示,法庭将顺驰公司违约期截至9月6日而不是判决日,有失公平,她已经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