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虐待挥刀杀夫 法院酌情从轻“发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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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5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贾红山)一名市民因车祸受伤入院治疗,伤未痊愈,却被人扎伤致死,凶手正是他的妻子。11月23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娟和丈夫宗某结婚十多年,最近几年,宗某在外拈花惹草,还赌博,王娟稍有不从就会招致拳脚。期间,宗某为了情人曾向王娟提出过离婚。出车祸后,宗
11月,海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王娟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王娟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被害人有过错,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从宽判处被告人等情节,故于11月23日做出从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