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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重大调整 明年起将提高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0:0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记者昨天从市国土局获悉,我市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明年起一律全额缴人省级国库。

  什么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我市的缴费标准是多少?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负责人,据介绍,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

  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目前,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费标准是:对国有城镇土地30元/平方米,对国有荒川、荒地、荒滩7.5元/平方米,对城镇以外国有,土地(包括划占撤销村组后剩余国有土地)15元/平方米。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各地还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以及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土地有偿使用费将直接抑制扩张用地冲动。标准提高一倍之后,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出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国库。同时,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这样一来,再想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就难了。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地产开发商来说,无疑加大了土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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