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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外资银行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由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细则》将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同时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8日介绍,《细则》全面体现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取消非审慎性规定、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明确了外资银行初次经营人民币业务仍须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最快明年1月,中国境内公民就可以到外资银行分行存款了。不过,这将只限于每笔100万元以上的存款。而对大多数人来说,享受外资银行的存款服务可能最快还要等到明年4月。

  《细则》规定,从12月11日开始的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我们将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成为法人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据此推算,到2007年1月11日,外国银行分行将有可能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7年3月11日,转制的法人银行将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上海证券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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