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大陆愿推动两岸金融民间行业组织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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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1: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陈键兴 陈斌华)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李维一29日表示,大陆方面对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一贯持积极态度。我们愿意推动两岸金融民间行业组织就建立两岸金融监管机制等问题进行协商,积极寻求相应的处理办法。 李维一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他指出,开放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是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向深层次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有利于两岸经济
李维一说,我们愿意推动两岸金融民间行业组织就建立两岸金融监管机制等问题进行协商,积极寻求相应的处理办法。但是,到现在为止,台湾方面对台湾金融机构来大陆投资仍然采取限制政策。所以,我们希望台湾当局有关主管机构从促进两岸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符合两岸同胞利益的角度考虑,能够采取积极态度,取消有关限制和障碍。 有记者问:台“陆委会”日前表示,台湾方面已批准了6家保险公司到大陆投资,但大陆方面只核准了其中1家可设立子公司,因此“陆委会”认为大陆方面有“政治性的选择”,请问发言人对此如何评论? 李维一回答说,他从大陆有关主管部门了解到,有3家台湾保险公司向大陆的保险监管机构提交了在大陆营业的申请,大陆的保险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核。这3家公司中有1家符合相关规定,已获得批准在大陆设立1家合资保险公司。另外2家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来看,不符合相应规定,大陆的保险监管机构未予批准,并按照规定给予了回复。这是大陆的保险监管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进行正当的审核管理行为,其中不存在所谓的“政治行为”。 李维一表示,与此相反,大陆的保险公司在台湾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始终难以获得台湾方面的批准。我们希望台湾当局有关主管部门能够采取务实的态度,考虑大陆的保险机构在台湾进行营业的要求,促进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的正常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