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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奉献爱心员工“负债”捐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2: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颖)前天劲飞红木厂董事会的一个决定,让厂里员工面临献爱心“分期付款”的尴尬境地。原来,该厂动员职工捐款赈灾,每人捐1000元,对于一时交不足1000元的员工,可先打白条,以后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分期付款。这个决定引起了该厂职工的不满。

  员工:

  每人捐1千承受不起

  该厂职工纪小姐告诉记者,上周末厂里说要捐款,本来她很想捐些钱表示爱心,可是后来一听要捐1000元,尤其是董事会决定交不足千元可先打白条,再每月从工资中扣,分期付款,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一个月才赚1000多元,觉得接受不了。”纪小姐告诉记者,“献爱心应该力所能及,不能献爱心把我们献成‘负翁’了。”职工金先生收入比纪小姐多,可他对董事会的决定也有意见:“献爱心应该是人的自愿行为,厂里虽没有明着逼我们,但是三番五次动员,还规定了捐款的具体数目,让我们很难接受。不捐吧,又怕以后在厂里被人另眼相看,甚至受排挤。”

  总裁:

  组织捐款是为教育员工

  记者联系了劲飞红木厂总裁吴建新,吴先生表示,他们确实反复动员职工捐款赈灾,还规定了数额,至于打白条,是怕有的员工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捐款赈灾是好事,相信员工会同意的。吴建新说,他小时候家里着过火,当年要是没有乡亲们的救助,就没有他的今天。向社会献爱心是劲飞红木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他们把这次爱心捐款当做一次教育活动,虽然规定了1000元的金额,但他们没有强制员工捐款,如果不愿意捐也随员工的便。

  律师:

  单位不能强迫、暗示、影响职员捐赠

  记者就此采访了百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京生律师,姜律师说:目前我国没有具体的捐赠法,所以不能说劲飞红木厂这种要求员工捐款1000元的做法直接违法,但是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捐赠的公认法则。姜律师说,捐赠不是法定义务,是个人自愿行为,是公民或单位对自己财产无偿的捐赠,前提是捐赠者的道德良知、社会责任感而基于自愿的捐赠行为。

  姜律师说:单位不能利用员工和单位的雇佣关系或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等特定关系,向员工施加压力、强迫、暗示、影响职员不情愿地捐赠财物,单位规定员工捐款数额,甚至“打白条”让员工分期付款,这违反了捐赠善款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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